金科环境闯关科创板:一边接受问询一边修改财报80余处 招商证券保荐能闹着玩?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将于12月4日接受上市委审核。
招股书显示,金科环境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6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计划募资73943.49万元,分别投向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据了解,金科环境此次IPO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金科环境是专业从事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是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膜系统运营技术等三大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装备及技术解决方案、运营服务以及资源化产品。公司业务的市场领域主要包括市政饮用水深度处理、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
据了解,金科环境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张慧春,此次发行前直接持股比例为33.6%,第二、第三大股东分别是利欣水务和北控中科成,直接持股比例分别是23.84%和22.87%。不过,上交所对金科环境如此的持股比例提出质疑,在问询函中要求金科环境说明张慧春能否控制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控制发行人的可能性;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该等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在上市后谋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对此,金科环境给出的回复是,利欣水务、北控中科成无法单独通过其持有股份表决权批准或否决一项议案。此外,公司股改以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不存在利欣水务、北控中科成弃权或与公司其他股东投票方向相反的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利欣水务、北控中科成、清洁水公司已承诺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超三成
业绩方面,2016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金科环境分别实现营收16667.33万元、26286.71万元、40214.64万元和15585.7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634.99万元、3579.55万元、6676.43万元和2747.8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报告期内金科环境营收净利向好,但与大多数环保行业公司相类似,公司也存在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6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末,金科环境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分别为6505.3万元、7834.83万元、14006.82万元和9756.97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03%、29.81%、34.83%和62.6%;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613.2万元、1375.86万元、2847.67万元和2049.97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重分别为24.8%、17.56%、20.33%和21.01%。
金科环境坦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增加趋势。虽然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大型企业等,资金实力强、信誉较好,但是未来如果公司欠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付款延迟,可能存在部分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客户丧失付款能力,发生坏账损失,将会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而上述担忧其实也已经有了体现。据披露,2016-2018年及2019年6月末,金科环境应收账款逾期比例分别为32.83%、17.36%、33.70%和33.96%。对此,金科环境表示,上述逾期主要是受客户性质的影响较大,公司的客户多为政府、国有企业等单位,项目结算之后,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审计或者审批流程,从而导致付款期限滞后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产生较高比例的逾期。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较正常情况会拉长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限,并可能产生一定的坏账风险。
多次修改财务报表遭交易所问询
金科环境持续增长的业绩还被质疑“美化”。报告期内,金科环境营收和持续上升,营收复合年增长率达55%。以2018年为例,金科环境实现营收40214.64万元,同比增长约53%;净利润约6676.43万元,同比增长约86.52%,其中销售商品及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4966.51万元,占当期营收的比例为96.15%。
数据显示,金科环境2018年采购和销售人员一共只有15人,即使按照15人全为销售人员计算,人均贡献的收入高达约2680万元。对此,《股市动态分析》周刊质疑指出,上述信息是否表明,公司为了冲刺上市而加大了赊销力度或提前确认了部分收入,从而达到美化财报的效果?不过金科环境并未回复。
上交所还多次就财务报表对金科环境进行问询。在第一轮问询中,上交所指出,公司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在2016年、2017年存在多项差异调整事项,并要求公司逐项详细说明有关差异调整的具体原因、会计处理、依据及相关内部控制流程;说明申报现金流量表与原始现金流量表之间的差异情况及原因。而金科环境也从第一轮问询开始,就边回复问询边修改财务报表。
10月30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金科环境第三轮问询函回复显示,金科环境对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金额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附注存在不一致。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现金流调整的具体原因。
金科环境回复称,公司在二轮回复时,针对现金流量表中收到或支付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根据现金流量项目明细进行了系统梳理检查,发现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附注“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拆分明细项目时,由于会计人员对该部分附注的编制方法不够严谨,导致明细分类不准确出现差错,因此进行了调整。
据统计,金科环境修改的财务报表内容多达80余处,包括:装备及技术解决方案结算金额、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现金流量表附注“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
对赌上市被问询
除了上述事项被问询外,金科环境对赌上市一事也被上交所重点关注。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对赌协议的内容、执行情况及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影响。
招股书显示,2017年12月4日,金科环境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金科环境的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增至770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宁波光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缴纳。2017年12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
2017年12月20日,中车光懋(曾用名:宁波光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中车光懋以货币2760万元认购公司的新增股份207万股(对应新增注册资本207万元),占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6859%,其余溢价款2553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同时,协议还约定,若金科环境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报送A股上市申报材料,中车光懋有权要求回购方回购;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能完成上市,中车光懋有权要求回购方回购所持有股数的10%;若截至2024年9月30日仍未上市,中车光懋有权要求回购方回购所持有股数的90%。
同日,中车光懋与公司等相关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在公司向有权部门递交上市申请或者拟与公司进行借壳交易的上市公司向有权部门递交申请之日终止,但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上述补充协议自动恢复效力。
不过,金科环境指出,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5月16日向上交所报送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请文件,中车光懋补充协议已于2019年5月16日终止。
屡遭监管部门处罚
然而,金科环境的问题还不只这些,报告期内,金科环境还多次被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处罚。
据披露,2016年8月9日,原平市环境保护局就原平中荷在从事污水处理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氨氮、总氮超标排放的情况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处以8689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原平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9年3月29日和2019年7月4日出具的《证明》,原平中荷已按要求及时整改停止超标排放,并足额缴纳罚款。原平中荷是香港中荷的全资子公司,而香港中荷为金科环境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11月2日,因金科水务(金科环境前身)2015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中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1)”和2015年《财务状况》(F103表)中的“本年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4011)”、“本年应交增值税(4021)”等相关财务数据的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不符,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朝调罚决字(2016)第0343号),给予金科水务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公司已于2016年11月足额缴纳上述罚款。
2017年8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就喜嘉得在水及污水处理膜滤系统设备的生产组装过程中,在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之时即投入使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情况,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喜嘉得已于2017年8月足额缴纳上述罚款。2018年7月,金科环境将喜嘉得的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郭雪莹、雒庆彦,喜嘉得不再为公司的子公司。
2018年3月21日,因河北蓝荷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高阳县地方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冀保高阳地税简罚[2018]29号),对河北蓝荷处以罚款300元。根据河北蓝荷提供的证明,其已于当日向高阳县地方税务局缴纳了300元罚款。河北蓝荷为金科环境的控股子公司。
2019年1月8日,因2011年公司的境外法人股东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朝一税限改
[2019]130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一税罚[2019]9号),限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前改正,并向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提到的原平中荷还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即投入生产的风险。
2018年7月,金科环境与原平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度水处理研发制造中心京津冀转移项目合作协议》,为了兑现当年完成搬迁,当年投产、当年纳税的约定,立即启动了工厂从北京向原平的搬迁、临时厂房租赁,以及在自有土地上新厂房的建设等工作。在租赁厂房生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完成在租赁厂房内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项目立项、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在2019年8月完成了相关新厂房建设后,新厂房开始投入使用,租赁厂房不再使用。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厂房尚未完成消防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不动产权登记等手续。虽然原平市政府于2019年8月出具了书面文件,确认原平中荷不会因为上述情况受到原平市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处罚,并将协调下属行政机关尽快办理新厂房相应手续,但是公司仍面临上述新厂房相应手续可能一直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以及仍面临被上级政府进行行政处罚的风险,公司届时可能需要重新建设新厂房,并因此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