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这颗“毒瘤”碰不得 违者将被处以三倍罚款
前几天,表弟给我发过来一个链接,内容是:他认识的一个朋友因为内幕交易被罚款。在这次内幕交易中,表弟的这位朋友不仅在股票交易中赔钱了,还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以3倍罚款,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长期以来,监管部门都是予以严厉打击。一些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顶风作案后被处罚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证监会网站专门有一个“行政处罚”的栏目,如果我们一一打开挂在上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发现,在被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内幕交易的占比并不低。比如,最新一份行政处罚书是11月18日发布的,一位证券公司总经理因参与某只股票的内幕交易被处罚。这位证券公司总经理用其母亲的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股票。最终,这位证券公司总经理被监管部门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19年3月4日,该证券公司总经理尚未卖出上述股票,但账面已亏损33360.04元。
明明知道内幕交易会被监管部门查处,而且难以确保一定会盈利,为什么还有人对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乐此不疲彼?笔者认为,这纯粹是“心存侥幸”的结果。
内幕交易者“心存侥幸”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内幕交易“天知地知我知你不知”,低估监管部门的能力,认为不会轻易被查。孰不知,在大数据时代,交易者的任何操作都逃不过监管部门的眼睛。更何况,不少从事内幕交易的当事人通常是上市公司高管,所动用资金量有的多达上百万元,自然难逃监管部门的法眼。
所以,对任何人而言,对内幕交易抱有这种侥幸心理是要不得的。一方面,是对自己负责;另一方面,也是对市场负责。市场的稳定、有序运行,离不开所有参与者的支持与呵护。同时,所有的市场参与者也应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
二是认为内幕交易一定能赚钱。这种侥幸心理同样是异想天开。据笔者统计,在证监会公布的今年下半年以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内幕交易案件共有24起,其中亏损的案例多达11起,占比45.83%。即便是盈利的案件中,有的也只是盈利几千块钱而已,与面临的处罚相比绝对是得不偿失。
由是观之,想通过内幕交易赚钱的想法是美好的,但现实却是骨感的,“偷鸡不成蚀把米”是常态,“赔了夫人又折兵”也会经常发生。
打击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之一。所以,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监管部门的态度始终如一,就是严厉打击。因为内幕交易践踏了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大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对内幕交易知情人而言,也要遵纪守法、恪守秘密,要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或许一句不经意间说出去的话就会把内幕信息泄露了,进而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正所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总之,对资本市场参与者而言,一定要牢记:“投资千万条、守法第一条”。笔者同时也提醒广大市场参与者,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千万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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